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钦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1,239,015,0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621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189,003,0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20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14人,代表股份50,011,9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01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740,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24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740,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24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773,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773,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740,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24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38,982,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736,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98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736,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王水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385,993,343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250,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62%;反对17,764,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004,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088%;反对17,764,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9,015,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769,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9,015,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769,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秀梅、叶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