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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未

分配利润中扣除未来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测算出所需的内部筹资额并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

(五)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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