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581,301.4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64,630,425.16元。未分配利润本年期初余额为721,452,801.49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64,630,425.16元,减去2022年度现金分红28,353,778.44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463,042.5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1,266,405.69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拟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482,002,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62,660,386.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