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郭华平,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2年2月,任江西商贸旅游学院教师;1993年3月至2023年7月,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郭华平 | 7 | 1 | 6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高层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评估。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 2023年03月30日 | 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 2、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4、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 同意 |
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7、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 2023年04月27日 |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天和永磁与溪源新材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意见; | 同意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 2023年06月06日 | 关于收购集盛科技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 同意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 2023年08月21日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 同意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 2023年12月29日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核实情况,在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和外界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收集投资者意见,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求证和给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考察、参加会议、以及视频通讯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沟通,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亦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同时,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能够及时调整内部控制管理,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和严格地执行,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在所有重大方面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
(三)提名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林先生、李强祖先生、宋财华先生、童为民先生、钱龙先生、左富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华平先生、李旭先生、曹元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4月21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候选人当选并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强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财华先生、童为民先生、倪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为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倪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23年11月,公司经自查发现,天和永磁一定程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和将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稀土氧化物贸易按总额法确认收入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报表、财务指标数据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更正。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积极与经营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在会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华平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