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京会兴专字第00020008号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智慧”)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川智慧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川智慧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三川智慧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川智慧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川智慧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卢圣国、周钢华、卢圣章、刘晓云、彭志松、刘峰云、彭路生等关于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1(特殊普通合伙)(盖章)(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2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