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17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