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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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