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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在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蔡在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水产良种基地,历任会计、经理助理、主办会计;1998年1月至2005年8月,任职于杭州瑞兴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2月至2018年2月,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2018年6月,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9月至今,任杭州瑞兴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所长;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任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杭州睿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主席、杭州分所所长。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蔡在法99001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66
提名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届次日期审议内容发表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3.9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4.19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4、《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同意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9、《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的议案》;10、《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5.25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8.16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12.13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

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报告。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积极采纳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发布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凡是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治理、调研交流、公司舆情,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预计金额合计3,360.00万元,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408.47万元,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次预计金额合计3,680.00万元。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真实地发表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因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对二期厂房租赁及回购事项的初始确认时点进行了更正。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李大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经审阅李大林先生的履历,本人认为李大林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5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7)。2023年5月23日,

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制度规定,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文件,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在法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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