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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页共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153号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甬矽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甬矽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甬矽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甬矽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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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甬矽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甬矽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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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6号),本公司由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54元,共计募集资金111,2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275.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3,964.5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共计3,056.6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907.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1,009,078,9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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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784,008,538.42利息收入净额B2862,313.87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227,361,501.94利息收入净额C21,190,751.4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1,011,370,040.36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053,065.34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38,015.39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差异[注]G=E-F-238,015.39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238,015.39元,其中:差异252,332.82元系公司自有资金垫付募集资金股权应支付的印花税导致;差异14,317.43元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导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14,317.43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泗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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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存续状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泗门支行

307006227013000113260-已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387081898936-已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33150199523600001604-已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39633001040010780-已销户合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实际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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