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订的原则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在满足上述第2款条件下,2024-2026年公司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股票股利分配: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股本规模与未来业务拓展及发展规模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资金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详细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在定期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情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