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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燕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梁燕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燕贵,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1986年8月至1992年5月任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2年5月至1993年2月任新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秘书;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任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0月至今任浙江元孚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9次,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席0次,没有缺席情况;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4次。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过专业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情况。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出席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3年04月23日审议《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2023年04月23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部分事项在经过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意见同意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2023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同意
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战略落实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报告。并通过线上会议和线下交流等方式和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跟进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进展,提高自身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履职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守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2023年度,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燕贵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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