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期 | 化 | ||||
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 3,032 | 2,340.90 | 77.21% | 2023年12月31日 | 否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正在进行项目收尾、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工作。因此,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其进度调整虽然会相对延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但并不会对当期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预计收益、提升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
2024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