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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2年度影响数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2,401,141.922,553,634.29152,492.37
递延所得税负债20,748.548,454.54-12,294.00
未分配利润135,696,115.21135,860,901.58164,786.37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4,716,487.8113,845,126.54-871,361.27
净利润39,426,643.0140,298,004.28871,361.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426,643.0140,298,004.28871,361.27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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