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按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24年1月1日按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执行解释第16号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74,532.1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981.48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3,550.67元,其中盈余公积为-9,012.63元、未分配利润为32,563.30元。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50,880.42元、递延所得税负债541,006.6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90,126.25元,其中盈余公积为-9,012.63元、未分配利润为-81,113.62元。同时,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584,387.43 | 20,042,558.48 | 5,870,743.07 | 6,079,073.4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49,798.29 | 311,477.17 | ||
盈余公积 | 28,964,147.32 | 28,953,832.63 | 30,361,300.88 | 30,350,986.19 |
未分配利润 | 256,282,321.19 | 256,201,008.64 | 263,303,707.84 | 263,210,875.73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3,989,697.46 | 14,104,875.37 | 12,985,985.89 | 12,999,006.44 |
(二)执行解释第17号
执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