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天国富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王颢
保荐代表人:钟亚桢、张晓红电话:0755-335228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39 |
注册资本
383,949,815 |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 |
号
法定代表人
邹炳德
董事会秘书
熊慧萍
联系电话
0574-8817881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03-31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3 |
年度报告于
年
4 |
月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美康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回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延期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因相关设备供货期、物流运输及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所需时间延长,预计无法在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完成,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3年11月30日。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受行业政策调整影响,以及相关设备供货期、物流运输及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所需时间延长,预计无法在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完成,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1月30日。
保荐人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保荐人核查意见。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天国富证券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中天国富证券委派钟敏先生和章敬富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2022年3月,原保荐代表人钟敏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参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中天国富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钟亚桢先生接替钟敏先生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美康生物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章敬富先生和钟亚桢先生。
2023年3月,原保荐代表人章敬富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参与美康生物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顺利履行中天国富证券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天国富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宦昊东先生接替章敬富先生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美康生物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钟亚桢先生和宦昊东先生。
2023年9月,原保荐代表人宦昊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参与美康生物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顺利履行中天国富证券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天国富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张晓红女士接替宦昊东先生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美康生物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钟亚桢先生和张晓红女士。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保荐人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美康生物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钟亚桢 | 张晓红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王颢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