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秉持严谨、审慎、客观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流程、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聘任傅小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工作经验上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意聘任傅小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谢永勇 沈险峰 胡婧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