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为吴斌、李远扬、朱伟立,其中吴斌、李远扬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吴斌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暨选举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截止2023年年末,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进行了事前审计沟通。对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与审计计划、年报审计重点等相关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专业的审计资质,具有专业的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应要求。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