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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能电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34

人;

(6)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

(7)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审计收费6,311.00万元,与本公

司同行业的审计客户50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专业的审计资质及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进

行了事前审计沟通。对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与审计计划、年报审计重点等相关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3、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及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等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检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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