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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及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舞弊风险识别及防范、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年报沟通会,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大审计风险、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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