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的: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 投资种类: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外币收支(或借款)业务,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1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
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二、审议程序和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产品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为此,公司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套期保值策略,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或借款)规模增长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