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2349号”文《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8,1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
1,443,034,014.79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0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761,536.4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560,667.27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760,068.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1,595,794,082.94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8,115,997.5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155,060.2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602004129200271961)。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6611746101421007005)。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7940188000081324)。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2544639088)。
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
金用途的议案》,新增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和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募集资金 | 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合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 | 1602004129200271961 | 15,511,400.00 | 2,387,965.99 | 17,899,365.9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 232544639088 | 1,797,329.14 | 2,286,457.52 | 4,083,786.6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 1602004129200345763 | 476,203.51 | 376,889.08 | 853,092.5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 233848168605 | 18,982,861.00 | 335,954.00 | 19,318,815.00 |
合 计 | 36,767,793.65 | 5,387,266.59 | 42,155,060.24 |
注: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
2、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86611746101421007005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940188000081324账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3,983.3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276.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1) | 37,039.0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9,579.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3%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2)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 | 无 | 91,847.00 | 91,847.00 | 91,847.00 | 2,459.69 | 91,667.27 | -179.73 | 99.80 | 2023-8 | 23,861.45 | 不适用(注3) | 否 |
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 | 是 | 14,414.00 | 1,715.45 | 1,715.45 | — | 1,715.45 | — | 100.00 | 已变更,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是 |
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14,551.14 | 14,551.14 | 14,551.14 | — | — | -14,551.14 | — | 已变更,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 | 是 | 15,230.00 | 5,440.67 | 5,440.67 | 1.48 | 5,440.67 | — | 100.00 | 2023-3 | 3,246.55 | 不适用(注5) | 否(注6) |
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 | 无 | — | 16,053.00 | 16,053.00 | 8,005.38 | 8,005.38 | -8,047.62 | 49.87 | 2024-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3000 吨功能糖项目 | 无 | — | 4,060.00 | 4,060.00 | 2,161.71 | 2,161.71 | -1,898.29 | 53.24 | 2024-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47,941.17 | 50,588.92 | 50,588.92 | 2,647.75 | 50,588.92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83,983.31 | 184,256.18 | 184,256.18 | 15,276.01 | 159,579.41 | — | — | — | 27,108.0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考虑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物流运输条件等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暂缓建设短期内无法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科创中心项目,因此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尚未投入。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计划投资50,000.00万元,圣泉集团将原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551.14万元及其利息全部投入“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新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0个月。 2、“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该项目为2023年刚开始投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
3、“年产3000 吨功能糖项目”:该项目为2023年刚开始投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 |
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考虑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物流运输条件等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暂缓建设短期内无法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科创中心建设项目。为适应未来发展,更好的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通过新项目的建设,能够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招引高端人才能力,增强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对现有陶瓷过滤器及冒口生产线改造升级,新增部分自动化及环保设备,以增加装置产能,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由于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行业相对小众,该项目计划的自动化改造设备一般需定制,因技术测试未达预期,叠加前期经济环境下行等因素影响,投入较慢。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及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14,414.00万元调减至1,715.45万元,调减的募集资金12,698.55万元及利息收入132.43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本公司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XYZH/2021JNAA60597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06,774,280.78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
币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本次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2年4月18日及2022年8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万元以及140,000.00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截止2023年3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9,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已将2022年4月19日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3、2023年4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6,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2023年9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2023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截至2023年末,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42,155,060.24元,为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 |
金余额及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和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其中科创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已经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计算口径为募投项目相应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运费后的效益。
3、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为2023年8月结项,由于生产线一般在主体完工后尚需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安装、试生产、改进及产能爬坡等阶段,方能达到连续生产标准状态,因此在未进行生产前无法进行效益测算;而预计效益为一般为项目全部投产后一个完整年度的效益实现情况,因此在上述生产线部分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情况下,上述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
4、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虽然已投入少部分自动化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但生产线的产能未发生变化,与具体产品的生产销售亦无直接关联,无法单独测算效益实现情况。 5、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为2023年上半年结项,由于生产线一般在主体完工后尚需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安装、试生产、改进及产能爬坡等阶段,方能达到连续生产标准状态,因此在未进行生产前无法进行效益测算;而预计效益为一般为项目全部投产后一个完整年度的效益实现情况,因此在上述生产线部分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情况下,上述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
6、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0.67万元,已完成结项,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3,222.02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4,06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其他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及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公司决定:
1、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14,414.00万元调减至1,715.45万元,并对该项目结项,调减的募集资金12,698.55万元及利息收入132.43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053.00万元,建设期为18个月。
2、结项募投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截至2023年2月23日,“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0.6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9,913.33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本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3,222.02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4,06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其他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末至本公告日,圣泉集团存在如下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具体情况:
圣泉集团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计划投资50,000.00万元,圣泉集团将原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551.14万元及其利息全部投入“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新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0个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XYZH/2024QDAA3F002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圣泉集团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圣泉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