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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取消公司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制定了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自愿性披露标准

公司签署的单个销售合同涉及销售金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销售金额虽未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对于达到上述标准,公司已经以其他形式披露过的合同将不再重复进行披露。

二、取消后的披露标准

本次取消自愿性披露标准后,公司不再执行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披露标准,后续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日常经营合同的披露有新的规定,公司将遵照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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