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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厚普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具体如下: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机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等主要领域。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

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公司确认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错报≥5%且1000万元3%且500万元≤错报<5%且1000万元错报<3%且500万元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2%1%≤错报<2%错报<1%
资产总额错报≥2%1%≤错报<2%错报<1%

(2)公司确认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程序;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损失>净资产的0.5%净资产的0.3%<直接损失≤净资产的0.5%直接损失≤净资产的0.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等; (2)中高级层面的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3)未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履行三会程序,被监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或谴责,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一直未能消除。
重要缺陷(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未按照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司制度,被监管部门给予关注;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但能及时消除。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光远 丁 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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