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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谭骅,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现任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至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与其他

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一)2023年2月2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转让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3年6月1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转让联建光电(香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3年9月22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深圳市联动精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关于转让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3年12月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3年12月28日参加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会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

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积极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能。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3年各季度财务报告,就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并与年审会计师就2023年年度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骅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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