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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本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并依法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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