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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东亨安”)成立于2021年3月3日,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十一层1116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朝辉。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亨安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8人,其中合伙人3人,注册会计师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亨安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广东亨安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广东亨安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广东亨安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广东亨安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三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广东亨安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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