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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元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2023年,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美霞担任,委员由董事郭建和独立董事付金科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艳霞担任,委员由董事薛海龙和独立董事盛秀玲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6次会议,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会议程序,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1.2023年3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2.2023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等13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3.2023年8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6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4.2023年9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5.2023年10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6.2023年1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一)选聘、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充分考察了希格玛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与评估,希格玛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如实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就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审计特别关注问题及审计重点内容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计划执行。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控制度和控制的有效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提高了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我们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全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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