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304,655.0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128,490.82元。根据《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712,849.0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09,930,188.28元,资本公积金为798,038,911.75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状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权益分派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绩增长状况和投资者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