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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喻景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富邦股份”) 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喻景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硕士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南财大司法鉴定中心首席技术顾问、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与会计顾问、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会计学》学科创始人之一;曾兼任高德红外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喻景忠66030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提名委员会31

2023年度,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审计部2022年四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审计部2022年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审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审计部2023年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审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审计委员会成员宋功武向董事会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授权审计委员会成员宋功武向董事会报告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部2023年二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审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023年三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计部2023年三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授权审计委员会成员毛基业向董事会报告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授权审计委员会成员毛基业向董事会报告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对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相关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事项名称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1、《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7、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
8、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9、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程序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6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3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投资并购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提供的2022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2.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的体现了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项相关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王仁宗、宋功武、毛基业、王应宗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2)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喻景忠、黄巧云、叶志彪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2.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5项相关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符合公司2023年经营目标、发展等实际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1.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5.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和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喻景忠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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