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四届11次 | 2023-4-18 |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四届12次 | 2023-4-27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四届13次 | 2023-8-16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四届14次 | 2023-9-20 |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四届15次 | 2023-10-27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四届16次 | 2023-12-21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 报告期内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基本规范,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均能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报告期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规范透明,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其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资格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五) 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强化了内部控制功效,能够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强化并提升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落实监督职能,更好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监事会
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部监控措施的有效执行,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