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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2名独立董事(陈益平先生、黄国雄先生)和1名非独立董事(蔄毅泽女士)组成,三位委员均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由会计专业人士(陈益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正式会议,所审议议案均全票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名称
四届9次2023-4-18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预算报告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届10次2023-4-27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届11次2023-8-16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四届12次2023-10-27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以非正式会议的形式开展以下工作:

2023年1月30日,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等,就2022年度业绩预告、审计计划、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3年4月4日,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等,就年度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加盟退换货、关联交易、审计意见、资产减值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行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及时,详情请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等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报告期内,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建议并督促公司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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