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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565,679.83元(人民币,下同),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65,423,216.9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542,321.69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0,174,995.16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2022年度的现金股利30,103,850.04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8,952,040.3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681,737.5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6,270,302.8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565,679.83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5%。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三、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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