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永顺泰纪检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2023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评价。被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流程负责人为各项控制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的具体责任人。流程负责人在纪检审计部的指导下描述业务流程、有关控制点及其他有关流程的信息,确认流程记录文件,识别重要控制措施,整改内控缺陷。
永顺泰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永顺泰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并对母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进行了分析,将以下单位的内部控制纳入2023年度的评价范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宁波)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
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永顺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环保、招标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法务合规、行政后勤、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风控与监督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永顺泰《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指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永顺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定量标准 |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 |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小于5% | 缺陷影响小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2.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是否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是否存在会计基础缺陷;
(3)是否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关键信息系统缺陷;
(4)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5)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该项缺陷与其他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6)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定量标准 |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 |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小于5% | 缺陷影响小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2.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是否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是否存在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4)重要业务是否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6)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该项缺陷与其他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7)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还关注以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针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存在多项缺陷;
(6)本年度内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7)发生重大损失,能够合理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影响程度评价需考虑以下影响:
(1)关注和分析对其他控制的影响,充分考虑不同控制点的缺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
(2)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永顺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永顺泰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永顺泰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永顺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永顺泰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复核内控流程,并结合与企业相关人士的沟通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顺泰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 泉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