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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亦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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