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8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东路132号中国平煤神马平美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人,代表公司股份1,542,465,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8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46人,代表公司股份97,918,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6%。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1,530,764,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3428%。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5人,代表公司股份11,700,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377%。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736,591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1%;反对2,171,7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5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89,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35%;反对2,1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79%;弃权5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6%。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7,069,751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5,359,24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22,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900%;反对5,359,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32%;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55,381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6%;反对2,692,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0%;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89,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35%;反对2,6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6%;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表决结果: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股东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为其全资子公司流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7,069,751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5,359,24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22,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900%;反对5,359,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32%;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039,881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5%;反对3,807,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1%;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7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43%;反对3,8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89%;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表决结果: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股东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681,751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1%;反对5,226,54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弃权5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34,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37%;反对5,22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77%;弃权5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6%。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828,181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16%;反对5,055,7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6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68%;反对5,0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涉及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认购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股东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828,181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16%;反对5,055,7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6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68%;反对5,0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涉及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认购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股东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朱峰、李党贵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