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香山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玉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8,549,1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901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280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3,839,1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621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391,1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1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57,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733,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52%。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会议选举相关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0,74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68,54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玉达先生、王咸车先生、徐彬先生、赵双双先生、唐燕妮女士、龙伟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刘玉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2、选举王咸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3、选举徐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4、选举赵双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5、选举唐燕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13%。

6、选举龙伟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选举黄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2、选举薛俊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3、选举郭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立英女士、邓碧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陆立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222,8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8535%。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2、选举邓碧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敖菁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