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86 公司简称:友发集团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友发德众钢管有限公司、唐山友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唐山正元管业有限公司、邯郸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天津泰斯特检测有限公司、天津物产友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友发不锈钢管有限公司、江苏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天津友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云钢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钢管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友发铸信钢管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友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9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业务、营销业务、存货业务、工程项目和合同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存货业务、工程项目和合同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资产总额错报1%及以上 | 资产总额错报在0.5%至1%之间 | 资产总额错报小于0.5%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2%及以上 |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在1%至2%之间 |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小于1%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错报10%及以上 | 利润总额错报在5%至10%之间 | 利润总额错报小于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有可能给财报数据真实性构成影响; (2)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已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因会计差错导致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与资产相关 | 资产总额错报1%及以上 | 资产总额错报在0.5%至1%之间 | 资产总额错报小于0.5% |
与营业收入相关 |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2%及以上 |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在1%至2%之间 |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小于1% |
与净利润相关 | 利润总额错报10%及以上 | 利润总额错报在5%至10%之间 | 利润总额错报小于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严重的污染环境的情况;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4)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 (6)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重要缺陷 | (1)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2)非财务制度体系存在重要漏洞,给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造成重要损失; (3)可能影响资产的安全性保障的有待改进的领域;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内控管理工作按年度计划开展,加大风险管控、防控力度,推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以全面实施企业自评为核心的各项内控组织管理工作均已完成。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合理保证了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产的安全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进一步提高了经营的效率和效果。2024年公司管理将围绕“以用户为导向,用服务的视角和思维来重构企业产销体系,用服务创造新价值,拓展盈利新渠道”的宗旨开展,是实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也将秉承该宗旨,以内部控制规范为理论指导,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守好合规底线”作为内控管理和评价工作的主线,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和流程,深化法律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内控制度,稳步提升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茂津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