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阶段。
? 公司在本诉讼案件中所处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
1.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万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2月24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
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5年12月24日计算至合作协议解除之日为止。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神舟航天软件(济南)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鲁0191民初2393号和起诉书。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盛泰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济宁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神舟航天软件(济南)有限公司第三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济南航天科技园项目的协议》因无法履行而终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神舟航天软件(济南)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万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2月24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
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5年12月24计算至合作协议解除之日为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16日,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发济南航天科技园项目的协议》,根据合同第二条之约定三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元,其中被告投资2000万、原告投资3100万、第三人出资4900万。以被告的名义与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济南市高新区2014-G083地块、2014-G088地块合作协议》。
《关于合作开发济南航天科技园项目的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将3100万投资款支付至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告向原告出具了《项
目启动资金证明》及收款收据。但被告一直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2000万元投资款,导致其与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南市高新区2014-G083地块、2014-G088地块合作协议》无法履行。因此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济南航天科技园项目的协议》也无法履行,被告应将3100万投资款返还原告,同时根据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违约金,根据协议第六条第二款之约定应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在2024年6月12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