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根据《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三)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区分交易对方、交易类型等对2024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襄阳宇清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浩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预计。
经认真审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该等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三)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德汉 黄云辉 沈烈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