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严格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1、投资额度
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2、资金来源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以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的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