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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立信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8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3人;

6、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671家,收入总额人民币500,100万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基金为16,6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00万元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

(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 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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