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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9—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芳源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芳源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二、管理层的责任芳源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

月修订)》(上证发〔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芳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芳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

月修订)》(上证发〔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芳源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

月修订)》(上证发〔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

.

万元,共计募集资金

,

.

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

.

万元(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额总计

.

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预付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121.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

万元(不含税)及以自有资金预付的承销保荐费

.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

.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

-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63,836.9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9,474.67

第3页 第12页

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B2155.93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4,557.43
利息收入净额C295.1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64,032.1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51.11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55.9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差异G=E-F55.98

[注]差异

.

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收入,截至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559,802.40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

月修订)》(上证发〔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

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日,本公司

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8110901013201492508已销户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687376193141已销户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44050167023900001456已销户
合计

[注]本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于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

.

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建成投产后处于爬坡阶段,固定资产折旧、人工成本、摊销费用等固定支出增加等因素,导致成本上升;且受下游需求阶段性走弱,镍、锂等价格持续下行等影响,导致公司销量不及预期及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大幅增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688.75万元,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559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本公司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第8页 第12页

仅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伟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王伟秋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吴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吴新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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