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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松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松林)

本人徐松林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诚信、勤勉、独立、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松林,男,出生于1964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法学博士。1988年8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社科系讲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任兼职教授;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在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任兼职教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广州市政协法律顾问。

(二)关于本人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现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照法律法规现场出席了公司4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1、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了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续聘的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和新增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讨论,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2022年的运营情况、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

5、2024年1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度,本人将根据相关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计过程中,与注册会计师、驻场审计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员工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促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审议表决。在审议表决议案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现场履职天数超过15天,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经营信息等动态,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等事项。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公司及时向本人提供了所有履职所需的必要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重大决策文件等;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本人重点从合规运作角度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重大事项中涉及的法律性文件,审查关键条款,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专业特长和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上述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是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是否客观、公正,是否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是否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等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及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罗鸿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对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五)续聘及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及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吴珈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新增杨琦明先生为副总经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续聘和新增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对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审查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

(七)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义务,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 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同时运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为推动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松林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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