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 2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 3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5
第五章 附 则 ......................................... 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通过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
票等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
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
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
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在公司总部办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
35%以内,董事会有权决定举贷借款,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单项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10%以内的贷款。超出以上比例,
董事会将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后执行;发行、回购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
第七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
与发行公司债券、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财
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
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存档。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 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财务部要对筹
资的效益进行分析论证,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
拟订筹资方案,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
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选择最佳的
筹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重大筹资方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过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
研究。
第十条 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
资料)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由财务
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
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
签署借款合同,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总经理办公室起草方案,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授权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总经理办公室
和财务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准备发行材料,由财务部负责联络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联络。与券商签订债
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筹资的全部过
程业务不得由一个人办理。
第十二条 有关筹资合同、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
筹资业务的人员在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公司授权有关人员或聘请
外部专家对重要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以备批准决策时参
考。
第十三条 各执行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
限和程序筹集资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应当重点关注利率风险、
筹资成本、偿还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发行股票应当重点关注发行
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风险等。
第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应做好记录。未发行的债券必须由
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 财务部要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
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财务部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臵并核算筹资
业务,详尽记录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
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
第十七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公司要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
使用资金。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的风险。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
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财务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需归还的各项
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及来源等内容,了解有关方面的权
利、责任、义务,及时准确计算利息或股利,与债权人核对无误后按
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
第十九条 偿还公司债券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发生借款或债
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务部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
提请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筹资活动由监事会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一条 筹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
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 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
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 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四) 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整齐有序以
及是否完整无缺;
(五) 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 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
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
(七) 所筹资金归还的情况。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筹资金的权限
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
环节,应要求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
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组织修
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
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
同。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