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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3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2.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
1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45,000.0050,000.0026,992.12
2扩建研发中心项目5,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偿还银行贷款24,999.9424,999.9424,999.94
合计74,999.9474,999.9451,992.0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超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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