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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各阶段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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