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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公告第1号”),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 、《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证监会发布《解释公告第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要求,公司于规定施行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的内容包括: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变更前变更后变动金额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11,388,826.0313,462,091.292,073,265.26
非流动资产合计970,459,230.48972,532,495.742,073,265.26
资产总额1,889,793,994.421,891,867,259.682,073,265.26
递延所得税负债3,998,758.026,045,087.852,046,329.83
非流动负债合计56,061,127.5358,107,457.362,046,329.83
负债总额1,035,171,235.741,037,217,565.572,046,329.83
盈余公积41,443,056.0041,445,526.342,470.34
未分配利润191,048,681.95191,073,126.6524,444.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54,319,141.81854,346,056.8526,915.04
少数股东权益303,616.87303,637.2620.39
股东权益总额854,622,758.68854,649,694.1126,935.4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889,793,994.421,891,867,259.682,073,265.26
所得税费用1,440,114.311,412,225.33-27,888.98
净利润10,167,789.9610,195,678.9427,888.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62,992.4610,190,883.9927,891.53
少数股东损益4,797.504,794.95-2.55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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