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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大信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合规有效、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二、 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信建立了完善地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长春高新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百克生物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秀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长春燃气2020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信项目团队及时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

(四)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大信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大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信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相关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

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政府补助确认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支付了案款。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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