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末在任独立董事冯晓东、赵毅、李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晓东、赵毅、李斌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