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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关于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质押

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作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业务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拟与多家金融机构同步开展授信融资类业务,即将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信用证、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等质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予公司相应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申请(提取)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授信融资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二、具体方案

1.拟合作金融机构:将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及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确定。

2.实施主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业务目的

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持有一定规模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将该部分资产质押给金融机构,可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盘活存量资产,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四、业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该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为流动性风险,即质押的资产未到期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融资到期,可能造成票据到期无法兑付或融资到期还款来源不足的风险。

开展该业务时,尽量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或者融资到期日安排质押资产到期日之后;做好日常的流动性管理及资金计划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实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四、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合法持有的不超过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信用证、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办理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内办理质押及授信融资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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